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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协议
2012-05-09 20:50:59 来源: 作者:南京竹山小学四年级王珮璐 【 】 浏览:1483次 评论:0
甲方:王易泽
乙方:王珮璐
见证人:蔡飞宇、夏诗雨

    由于四(1)班男生女生经常发生矛盾,为了班级的和平与优秀,决定男生派出王易泽为代表(甲方),女生派出王珮璐为代表,签订和平协议。以后甲乙方须遵守以下五条规定,违者依法处置。
    No.1 乙方须对甲方好一些(就是不能随便欺负甲方),并在适当的时候为他解围(就是不让外班的女生欺负他),否则,打手两下(由甲方执行)。
    No.2 甲方要给予乙方数学上的帮助,做到有问必答,有求必应。否则,打五下脑袋(由乙方执行)。
    No.3 甲方和乙方可根据需要互换学习用品(此条做不到者不处置)。
    No.4 甲方不可在文章中乱写乙方,否则,乙方将会按甲方文章中所写的内容照办,此外,还须打手十下,并且乙方可任意在小说、文章中把甲方写成坏人。
    No.5 如违反以上规定五次,将给对方当一天“奴隶”。

     愿甲乙方今后不要违反协议内容,并祝甲乙方在今后的学习中快乐成长,学习越来越good!

    甲方(签字):王易泽
    乙方(签字):王珮璐
    见证人(签字):蔡飞宇 夏诗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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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和平协议 最后更新时间: 1970年01月01日08时00分00秒    责任编辑1:王珮璐 责任编辑2:赏能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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